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一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讲求绩效的原则编制预算,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