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八条已修改代表对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保密或者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可能使代表或者他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交办单位及承办单位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