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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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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第九条

已修改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制度,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

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协调和监督其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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