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与定额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交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按月进行考核,单位用户用水超过计划在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内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超过百分之十的,加价收费。加价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