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照基本水价交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

单位用户的用水计划按月进行考核,单位用户用水超过计划在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内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予以警示;超过百分之十的,加价收费。

加价收费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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