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公园内禁止车辆进入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但下列车辆除外:(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二)公园内专用蓄电池观光车辆;(三)公园内施工、养护等作业车辆;(四)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设有自行车道的公园,应当允许未安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进入。准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园管理机构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时必须熄火,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务车辆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