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种子生产、经营与使用第十八条已废止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品种,必须是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者同意引种的品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