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品种,必须是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者同意引种的品种。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