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