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