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文化经营者不得发行、放映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供教学、研究参考的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