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因发生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