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用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用户有盗水嫌疑的,应当制止和保护现场。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监督下,可以采用摄影、录像、现场封存涉嫌盗水装置等措施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