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用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用户有盗水嫌疑的,应当制止和保护现场。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监督下,可以采用摄影、录像、现场封存涉嫌盗水装置等措施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