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供水企业应当依法配备用水检查人员,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检查人员执行用水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