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供水企业应当依法配备用水检查人员,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水检查人员执行用水检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