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供水企业应当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并定期抄录水表读数计算用水量。结算水表应当经过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