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