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民族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民族教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族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