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历史建筑根据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实行分类保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分类保护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一)对历史文化、艺术价值高,建筑外观、结构特色突出,具有典型代表性且建筑整体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实行重点保护;

(二)对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外观保存基本完好的历史建筑实行一般保护。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