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明确边界,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沿较为集中分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街巷的外围边界线进行划定,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二)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消防通道,在历史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区域划定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

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