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资料情况;

(二)保护利用原则和规划重点内容;

(三)历史建筑价值评估和存在问题;

(四)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要求;

(五)分类保护要求;

(六)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七)实施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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