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Chapter 2 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Article 17In force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明确边界,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沿较为集中分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街巷的外围边界线进行划定,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二)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围合的院落和必要的消防通道,在历史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区域划定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