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名泉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泉与保源并举,保泉与泉水综合利用并重,保泉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与弘扬泉文化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