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名泉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同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名泉保护管理专项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泉职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