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泉水补给区、出露区和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保护。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