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对名泉的保护,保持泉城特色,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