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已修改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农业、气象、旅游等规划需与名泉保护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