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纳入旅游发展规划或者旅游线路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进行利用。因特殊情况修改保护规划的,报上一级文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