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文物保护单位用地登记时,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保护范围,实施地籍调查和四邻签章认可,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完整统一,维护其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