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石林遗产地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托石林遗产地资源从事经营、旅游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