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石林遗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石林遗产地规划,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对不符合石林遗产地规划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依法逐步拆除或者搬迁。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