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章 许可与备案第七条已废止开锁服务业从业人员需经公安机关采集信息和治安培训。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开锁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