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影响古茶树生长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对影响古茶树生长的原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逐步搬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