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主未提供有效专利证明文件,广告发布者为其发布专利广告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发布者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