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