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的;

(二)房屋所有权转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