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章 预告登记第六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的;(二)房屋所有权转让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