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所有权登记/第四节 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有效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和单位资格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