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源保护区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与相关部门共同拟定水源保护专项规划,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二)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依法保护水库水源;(三)制定年度蓄水、供水计划及水库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和防洪预案;(四)做好供水服务,确保用水安全;(五)负责水源保护区及枢纽工程、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