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源保护区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相关部门共同拟定水源保护专项规划,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二)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依法保护水库水源;

(三)制定年度蓄水、供水计划及水库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和防洪预案;

(四)做好供水服务,确保用水安全;

(五)负责水源保护区及枢纽工程、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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