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报批。

供水单位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发展。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