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公安、教育、文化、体育、环保、宣传、新闻等部门和各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并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各种形式的香烟广告。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