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总工会可以建立有关企业民主管理情况的档案。市、县(市、区)总工会依法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时,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