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均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总工会举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