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总工会可以建立企业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协助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企业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