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实行厂务公开,除公开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职权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辞退、处分职工的情况和理由;

(二)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