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 组织制度第十五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相关重大事项时,应当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选举或者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表决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