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相关重大事项时,应当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选举或者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表决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