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 组织制度第十四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七日内,由企业工会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公布时限不得少于三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