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的要求,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依法办理相关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