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对涉及文物保护、名泉保护的建设工程和重要地块的建设工程以及地标性等重要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意见的采纳和不采纳情况依法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