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本省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非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或者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予以奖励和保护。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