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对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