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州人民政府对连续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二十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